根据省***关于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,2019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142元,市直、鲤城区、丰泽区、洛江区、泉港区、石狮市、晋江市、南安市、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20元,安溪县、永春县、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70元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、人民银行《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》(建金〔2018〕45号)、省建设厅、财政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闽建金管〔2007〕12号)文件规定,现将2020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、下限标准通知如下:
一、上限标准
2020年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:71142元÷12×3=17786元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7786×12%+17786×12%=4268元(四舍五入)。
二、下限标准
(一)2020年泉州市直、鲤城区、丰泽区、洛江区、泉港区、石狮市、晋江市、南安市、惠安县(含泉州台商投资区)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720元。
泉州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单个职工40万元,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。
1.具有泉州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***明;
2.每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3.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,信用良好,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
4.购买普通自住住房,需签订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,并以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总价款30%以上的首付款;
5.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;
6.同意以贷款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。
可以的,根据《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意见》第五条的规定,个体工商户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:一是按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;二是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